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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摘要] 今天,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天津市2010年天津房屋指导价的通知,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,引导、规范房屋租赁行为,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针对今年以来及本市二手房租赁市场上出现的价格波动较大等现象,今天,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天津市2010年天津房屋指导价的通知,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,引导、规范房屋租赁行为,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天津市2010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各相关单位应在房地产交易市场、各置换连锁店、租赁中介企业等信息网点上及时公布,以便广大企业、群众参照使用。
市民如在租房时发现租房价格与指导租金差额较大,可向市、区房管部门投诉,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天津市2010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将全市各区(县)以版块为发布单元,版块范围及图形市民可登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(www2.tjfdc.gov.cn)查询。如南开区2010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,市国土房管部门将该区划分为长虹版块、老城厢版块等八个版块,并分别标明四至、该区域二手房特点以及高层、多层等的指导租金。如华苑版块,北至迎水道延长线;东至津浦铁路陈塘庄支线;南至华苑西路;西至外环线,小区较成熟,周边配套设施齐备,适宜居住,指导租金高层为30元/月.建筑平方米,多层为27元/月.建筑平方米。
据悉,住宅房屋的市场成交租金可参照各区(县)版块的指导租金,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当浮动,浮动范围一般不超过20%;非住宅房屋的市场成交租金可参照各区(县)版块内主要道路及典型建筑物的指导租金,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浮动,浮动范围一般不超过20%。
同时,未列版块、未列道路,以及所列版块或道路的指导租金分类项为空白的,表明该版块或道路目前没有可供租赁的物业类型,或者没有此类的物业租赁市场行为。如果该部分版块或道路发生租赁行为,其市场成交租金可参考临近版块及道路的指导租金,结合市场情况确定。
此外,通知还明确天津市2010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是指以下基准房屋的租赁市场指导租金。楼房(住宅):有简单家具、家电,一般装修(铺地砖,粉白墙,简单卫生间及厨房装修),有管道天然气(或煤气)、管道暖气,周围环境一般;平房(住宅):上水下水畅通,有厨房;高档写字楼的指导租金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实际租赁价格发布。
政府规定的各项税费由租赁双方按规定缴纳,水电费、燃气费、供暖费、物业管理费、电话费、电视收视费等费用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约定。租赁双方可在市场指导租金的基础上,综合考虑房屋的装修、配套设施设备、交通、环境和物业管理等情况,协商确定实际成交租金。